一、考场规则: 1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书籍、计算器等学习工具,只准带必需的文具,如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圆规、三角尺等。 2、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,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。 3、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但不涉及试题内容,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、缺页、空白等,可以举手示意,待批准后询问。监考员应公开回答。 4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他人答卷,不准有夹带、传递、换卷、冒名顶替、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,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。 5、考试结束铃一响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反扣桌面,双手放置桌下,待老师收齐试卷、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。 6、考试时,学生座位应该单行就做,前后左右要有适当距离。 二、试卷保密制度: 1、命题人员不得将试题及标准答案向他人泄漏。 2、油印人员印刷试卷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,必须关门印刷。印刷完的试卷须马上封存保密。印刷剩余的废卷须当场销毁。 3、分卷人员在保密室(教导处)分卷,分卷后的余卷和废卷由教务处处理,不得将试卷带出保密室。 4、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必须锁好柜门。 5、各教研组评卷时必须保管好试卷,不得丢失。 6、考试保密工作事关重大,实行责任追踪制。 三、监考员规则: 1、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到教导处报到并领取试卷,答题卡及草稿纸,核对科目无误后签 收。 2、考前10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,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回,向学生宣读《考场规则》,组织学生分发试卷,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、班级等。 3、考试开始铃响,考生方可答题。监考员在教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,认真监考。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:阅读书报、上网、做题和闭目养神等。 4、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,严格监考,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,如实写好考场记录。 5、考试结束前10分钟,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。监考员不得提前及延迟收卷。 6、考试终止铃响后,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卷。收卷和答题卡收齐后,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。 7、每场考试结束后,监考员要对考场全面清查干净,关好灯、风扇、门窗才能离开。 8、监考员将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等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导处。 四、关于阅卷的有关规定: 1、阅卷时要在集中地点进行阅卷,按“集中、流水”进行,教师不得私自带出他处阅卷。 2、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,不得拖延。 3、阅卷时教研组统一使用计分方法。 4、分数要尽量细化,计算题要分步骤计分,不得将几大题笼统写成一个分数;各大题的分数统一写在固定位置上。 5、阅卷要严谨、认真,避免漏改、错改或合分不准确。 6、阅卷完毕后各教研组要对试卷进行复查,确保阅卷质量。 7、实行阅卷追踪责任制,若出现阅卷错误,将进行追踪,细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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